福瑞股份:35、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04)
公告时间:2025-04-21 20:16:54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
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现金捐赠及非现金资产捐赠。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情况,合理确定捐赠支出规模。盈利能力下降、负债水平偏高时,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或拖欠员工工资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和虽不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建立归口管理部门(主办部门)为经办部门、财务与经营管理
部为审核会签部门、审计部为监督部门、总裁办公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的对外捐赠组织管理体系。
各子公司建立综合管理部为经办部门、财经部为审核会签部门、公司审计部为监督部门、总裁办公会为决策机构的对外捐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主办部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公司捐赠方案;
(二)根据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捐赠方案,代表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三)指导子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四)建立公司对外捐赠台账,并负责跟进捐赠活动的最终成果与工作报告。
第七条 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会签;就捐赠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办理捐赠财产的支付手续,并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审计。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对象和财产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包括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其中: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过
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有关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强令的赞助,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地区、单位、社会弱势
群体或个人。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存在股权、经营关系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捐赠对象。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公益捐赠项目设立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运行的、声誉良好的公益组织;
(二)公益机构执行操作保证合规且接受公司监督;
(三)公益机构有医学项目、医学课题的管理经验,具备成熟体系和管理科研基金的能力;
(四)公益机构有大型医疗器械/药企/妇儿领域公司合作经验;
(五)公益机构能立项并发布立项文件,可以跟医疗机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六)支付给公益机构的捐赠款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费用;
(七)捐赠基金管理费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及其他物
资。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归口管理部门(主办部门)提出捐赠请示(附
捐赠方案),经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审核会签、分管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
会/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其中:单笔捐赠金额 100 万元以下、年度累计 1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由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对于单笔捐赠金额超过100万元、年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核同意后,还应当再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对于单笔捐赠金额超过500万元、年度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还应当再报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各子公司对外捐赠事宜,应当由子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捐赠请示(附捐赠方案),经子公司财经部审核会签、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总裁办公会履行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主办部门)备案;对外捐赠审批原则按公司授权批准事项执行。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涉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每一财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
赠(以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在履行决策程序后,分别由公司和子公司的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登记备案、报告与财务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主办部门)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进行后续项目进展的跟进与结项。
第十七条 实行对外捐赠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主办部门)
应严格执行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批意见,执行完毕后及时向总裁办公会提交工作报告;对于无法按照审批意见执行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及时向总裁办公会报告,说
明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主办部门)每个季度应将捐赠事项的执行情况向总裁办公会通报。
第十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账务处理,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单独披露。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合作保密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合作保密,公益机构与公司合作公益项目在非公示情况的捐赠金
额、管理费金额为应当保密的事项、项目执行人及参与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对于未依照本制度对外捐赠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视情节轻重,
根据公司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企业资产等违
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的形式转发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表:
捐赠主体 对外捐赠审批单 编号
生效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捐 赠 责 任
人
捐赠对象 捐赠途径 捐赠方式
捐赠财产构成 捐赠数额 捐赠时间
捐赠事由
分管领导意见
总裁批准意见
申请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