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3:07:31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