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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兴淋】

公告时间:2025-04-22 18:22:4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做到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应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兴淋,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与副教授。历任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无锡小天鹅股份公司总经理秘书、企划部部长、无锡小天鹅制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助理总裁、南京同创集团总裁特别助理以及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主任。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17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0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5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且客观为原则,按时按需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股东大会。参会前,详细阅读各项会议议案与材料,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专 出席独 出席股
姓 职务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业委员 立董事 东大会
名 会议 席(次) 席(次) (次) 会会议 专门会 (次)
(次) (次) 议(次)

独立董
事、提名
委员会
陈 召集人、
兴 审计委 17 17 0 0 5 4 5
淋 员会委
员、薪酬
与考核
委员会
委员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持续的联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认真审核,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及时把握公司日常运营状态,预测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关注行业发展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网络媒体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1、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精神,参与治理体系完善,改良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整体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且可持续地发展。
2、在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进度、财务状况、资金往来与内控制度完善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从而获取业务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对信息披露核查方面,本人对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已按法律法规与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
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内谨慎、认真且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附件材料,深入了解背景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仓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为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兴淋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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