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9:46: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伯特利 2024 年度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90,2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实际
公开发行可转债 902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2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89.3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10.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4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履行相应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24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的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与中金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中金
公司担任 2024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中金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该保荐协议签订日起,国泰君安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 2024 年度对公司的募
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2024 年度期间”)。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伯特利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3,392.8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含
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90,526.02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人民币 2,833.6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7.73 万元,汇兑损失人民币 122.87 万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687.7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 WBTL DE SALTILLO S. de R.L.de C.V.(以下简
称伯特利墨西哥)、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与伯特利墨西哥、BANCOBASES.A.I.B.M、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与安徽迪亚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海伯特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中金公司作为 2024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铁山支行 12630201040026199 1,449.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 1614029019200480394 212.40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浦发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80030078801900000791 21.24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 4.13
道支行 2000020120476660000015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门山支行 342006002013000261225 已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 79430188000423850 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 已注销
片区支行 4980401001001883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 已注销
片区支行 18726292785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美元账户) OSA34289999999301000027 已注销
6
BANCO BASE S.A.I.B.M 145580004743235018 已注销
BANCO BASE S.A.I.B.M 145580004743201026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12630201040027403 已注销
合 计 1,687.7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90,526.0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0 元人民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 2024 年度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伯特利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022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伯特利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伯特利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伯特利 2024 年度期间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