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0:52:4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张照东)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照东,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照东先生还担任泉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厦门市劳动关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厦门/福州/泉州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照东先生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4 年 6 月起担任延华智能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在报告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本人未现场出席。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5 0 5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
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中,参与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确保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合法合规;讨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与注意事项等事宜,确保相关事宜的合规进行;审议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事宜,确保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合规。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2024年11月22日,参与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共同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度审计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全年审计规划、各期财务数据涉及的重要事项开展积极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此之外,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予以回复和反馈。
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议案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设立专属履职场所。本人行使监督职责过程中,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展现出高度协同性,依托专业化履职保障体系为本人合规行使法定职权提供必要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了定义、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决策、回避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提供了制度支持。公司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3、对外担保事项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理财事项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审批额度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5、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事项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提供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资料,审核认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相关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中平衡监督与支持的双重角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准则与独立监督立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照东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