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21:55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参加公司经营会议、调取经营资料、关注公司经营问题等方式,对公司的法人治理、财务状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22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8、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
购要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5、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6、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30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
议案
1、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24 年 6 月 14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9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
保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0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接受关联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 8 月 29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1、关于公司对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
2024 年 9 月 8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报告;
2、关于更正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年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列席 8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会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监事会主要对报告期内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执行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未发
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 号)。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2024 年 9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关于更正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将严格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推动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除以上整改事项外,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均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慎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