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2:16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5—03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6 日披露《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4),全资子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木工程院”)中标《兰州金川科技园镍合金线棒材厂房等设施更新改造安全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近日土木工程院与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签订《兰州金川科技园镍合金线棒材厂房等设施更新改造安全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2.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系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2.4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 之规定,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符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家彦
3.注册资本:18.2647 亿元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5.统一社会代码:916200005611095678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系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2.4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 之规定,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44,758.86 万元,负债总额为 81,207.33 万元,净资产为 263,551.53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13,245.39 万元,利润总额-5,533.42万元,净利润为-5,533.42 万元(未经审计)。
8.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的良好商誉,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如与公司签署协议,能够遵守协议,及时向
本公司提供服务及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经核查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定价,计价方式、交易价格及结算周期与同期市场水平一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州金川科技园镍合金线棒材厂房等设施更新改造安全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兰州金川科技园镍合金线棒材厂房等设施更新改造安全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
工程内容:镍合金线棒材厂房-拉丝工段维修;镍合金线棒材厂房-轧制工段维修;室外道路及路面维修;煤气站危房拆除。镍合金线棒材厂房拉丝工段与轧制工段为两个独立的厂房,原始建筑为丁类生产厂房。
工程承包范围: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协助相关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经建设单位及审图机构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及经批准的相关工程的施工。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水保、工期等全面负责。
2.合同工期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 年 4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恢复至原建筑设计建设标准要求;施工:合格。
4.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含税):人民币 27,883,000.00 元,其中:
设计费(含税):人民币 943,300.00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 26,939,700.00 元。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为固定金额,不再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预备费单独核算。
5.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设计费:施工图提交后 15 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80%,剩余 20%竣工
后 1 个月内支付。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形象及造价审核施工预算进度月支付,每月 25 日前报送上月工程款,待审核完成后,支付审核后进度款的 80%,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总价款的90%,竣工结算后付至 97%,剩余 3%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后支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金额占公司整体营收金额的比重不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在交易中拥有主动权,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30.57 万元。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符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总承包项目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