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1:02: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95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251.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4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001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4,200.00
减:发行费用 6,251.13
募集资金净额 57,948.87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5,207.31
减:购买理财产品 20,25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 0.1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352.99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3,844.3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被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下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南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020018641920015690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75594515981020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00010902744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关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110104016000144276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南 0200186419200156903 55.13
口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755945159810203 21.8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15000109027443 160.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40160001442762 3,607.14
合计 3,844.38
注 1:公司银行账户 0200186419200156903 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南口支行,
该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万寿路南口支行没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支行。
注 2:公司银行账户 15000109027443 开户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该支行是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该支行没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分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2、3803、3805、3807、3809、3810”;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楼”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33层3806、3808”。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48.87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53,643.87万元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4,305.00万元。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21.81万元,其余资金用于购买理财。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 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含本数),并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对此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募集资金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20,250.00万元,其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