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3 22:03:3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诊断预防、分析研判、持续监控、应对处置、复盘修复的舆情应对机制,提升公司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事件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或评论;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舆情管理工作,制定舆情管理的战略和方针,对舆情事件的应对决策进行指导和审批。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应对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分析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预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各类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统筹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报告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舆情工作组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管理公司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监测分析团队,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与外部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合作,运用舆情监测工具和技术,对国内外各类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行业论坛、博客、视频网站等)进行实时监测,收集与公司相关的舆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品牌、产品、服务、管理层、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合作伙伴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筛选、分类、整理和分析,评估舆情的性质(正面、负面、中性)、热度(传播范围、传播速度、关注度等)、影响程度(对公司形象、声誉、业务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和发展趋势,形成舆情分析报告,为舆情应对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和应对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持续预警、严格监测。公司与外部专业舆情监测机构合作,建立舆情预警机制,根据舆情监测数据,划分舆情等级。当有影响较为重大的舆情出现时,舆情监测分析团队及时将舆情事件呈报至舆情工作组及相关负责人员,确保预警信息的快速传递与接收。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在接收到舆情预警后,监测分析团队及时对舆情事件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与应对方案,及时提交至公司舆情工作组及相关部门。
舆情工作组在接到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制定舆情应对策略和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舆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要求舆情监测分析团队持续跟踪舆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应对策略,为舆情应对工作提供动态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严格保证公司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一致性,同时需始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真实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稳妥处理、避免对抗,并联合公司内外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切实化解负面舆情。
(五)后续跟进、复盘修复。在舆情事件得到处置后,舆情监测分析团队应继续对舆情的发展态势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公众和媒体对公司应对措施的反馈意见和评价,确保舆情不会出现反复和反弹。同时,组织开展舆情应对工作的后续评估,对舆情事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评估舆情应对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之处,形成舆情应对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公司舆情工作组和相关部门。
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应对评估报告的结果,对公司的舆情管理制度、监测体系、预警机制、应对策略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舆情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防范类似舆情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加强培训、提升意识。公司定期组织相关员工参加舆情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舆情意识和应对能力。培训内容包括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应对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及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和流程、媒体沟通技巧、公众互动策略、危机公关案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培训对象涵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销售人员等与舆情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员工,确保相关员工能够了解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掌握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发现舆情、应对舆情和防范舆情风险的技巧和能力。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由董事会秘书和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突发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立即召集舆情工作组临时会议,就应对突发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舆情应对措施: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舆情载体沟通情况,就相关信息进行交流防止误判误读;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与投资者有效沟通,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四)根据需要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进行澄清。突发舆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