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丹)
公告时间:2025-04-23 23:04:5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晓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晓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海能实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郭晓丹 11次 4次
11次 0次 0次 4次 0次 0次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审计工作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在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资质、执业水平等相关资料,确保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审议了《关于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关
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本人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人 2024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联系方式
姓名:郭晓丹
电子邮箱:danverguo20240101@163.com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晓丹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