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3:04:5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006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1-4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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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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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0062 号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能实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能实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海能实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0011000062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能实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能实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能实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能实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景奕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 号)批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共计 6,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应付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480,000.00
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 591,520,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10,740,607.22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259,392.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05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740,607.22
募集资金净额 589,259,392.78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346,074,822.67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注] 346,074,822.67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200,000,000.00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11,360.54
汇兑损益 1,507,236.77
加:募集资金利息 769,825.98
募集资金余额 42,435,798.78
注: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越南新建年产 3,360 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人民币32,241,938.02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3 年第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佛山禅城支行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 CE LINK
HAI DUONG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越南海阳海能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海能电子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
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20%(以孰低为准),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佛山禅城支行 639102858 - 活期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505214 - 活期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505203 1,361,495.92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 758878938692 41,074,302.86 活期
行
合计 —— 42,435,798.78 ——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