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6:40:47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广宁先生、赵清野先生、刘晓晶女士及齐宁女士向公司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经董事会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任职情况等资料,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5.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前述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