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09:4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11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113 号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股份)董事
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神剑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神剑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神剑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神剑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神剑股份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剑股份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113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崔芳林(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 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剑
2025 年 4 月 23 日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0,997,83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8.40 万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5,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803.31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2
支付发行费用 1,061.60
手续费支出 0.5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975.85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79.45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芜湖扬子
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0028101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638060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219007880130000100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西安
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