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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19:19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制度修订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公司章程(2025 年 4 月修订)》及相关制度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值 1.0 元。 股面值 1.0 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无锡市赛福天钢绳有限责任公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苏州吴中融泰控股有限公司
司、杰昌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 (原名称为无锡市赛福天钢绳有限责任公司)、香港美
圳市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和投资 浪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BRB Group Holding (Hong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实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Kong) Limited )(原名称为杰昌有限公司(TALENT易联科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点红园林绿化工 HUGE LIMITED))、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程有限公司、广州永坤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邵阳 圳市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和投资市大祥区楚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陆丰市东业管理咨询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实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有限公司、叶向民。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易联科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点红园林绿化工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别以其在有限责 程有限公司、广州永坤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邵阳
任公司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公司股份,已于 2011 年 8 市大祥区楚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陆丰市东业管理咨询
月 18 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持有公 有限公司、叶向民。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司 16,560 万股股份。 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别以其在有限责
任公司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公司股份,已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持有公
司 16,560 万股股份,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0 元。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
程序办理。 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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