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23:42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有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解释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8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解释18号,涉及:(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遵照实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 -23,796,563.39
营业成本 23,796,563.39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 -24,338,188.50
营业成本 24,338,188.50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