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2:16:07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章新蓉、牛明、易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章新蓉、牛明、易阳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