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宋蔚蔚)
公告时间:2025-04-24 23:28:54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审议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蔚蔚,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理工微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其中 6 次为现场会议,2 次为通
讯表决会议。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出席了股东大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审注册会
2024年1月31日 十届六次 计师进场前沟通相关事宜、2023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2024年4月2日 十届七次
计意见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
作总结、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内
2024年4月19日 十届八次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财务
审计委员会 5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第
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
计划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
2024年8月26日 十届九次 季度工作计划、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
系工作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审计补
充计划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2024年10月28日 十届十次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
工作计划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2024年7月26日 十届二次
议案
提名委员会 2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2024年11月4日 十届三次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
案
薪酬与考核 审议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1 2024年4月19日 十届二次
委员会 薪酬相关事宜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审议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
2024年4月19日 十届一次
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 审议公司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
门会议 3 2024年8月26日 十届二次
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出售重庆两江新区化医小额
2024年10月28日 十届三次 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7 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外,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外聘审计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定期沟通,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持续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进行重点关注,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充分的解答,并听取和采纳提出的意见,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19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