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天霖)
公告时间:2025-04-25 00:10:5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天霖,硕士,2018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中银(成都)投资并购研究中心主任、2020 年 6 月至今任内核
委员会副召集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中银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多元的实战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
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及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度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天霖 4 4 0 0 0 否 4 次赞成票 2
具体出席董事会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九届董事会第 2024.4.25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二十七次会议 10.《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与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11.《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15.《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九届董事会第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二十八次会议 2024.5.21 1.《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及增补的议案》; 同意
2.《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九届董事会第 2024.8.22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同意
二十九次会议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九届董事会第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十次会议 2024.10.24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因客观 情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
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管理,逐步健全完善治理制度,公司陆续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中兴财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4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协助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在会议中,对控股股
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情况、公司资金管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进展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或议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并且做出了审慎建议,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身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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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总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的
编制进展、深交所关注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及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多次积极沟通,听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独立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资料,都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进行审阅,积极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并提出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方面,本人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机会,与出席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互动,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20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同时通过现场考察公司生产地、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各级管理层,董事、高管、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以及各业务部门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部治理情况,从法律法规角度对公司强化内控和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合法权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全面了解并督促不断改善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本真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业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 4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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