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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荣-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19:10:1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荣-已离任)
2024 年,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呈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所长,2013 年 1 月至今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裁、管理合伙人,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安易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达陆智行(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进行换届选
举,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交控科技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
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 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
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情况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 荣 8 8 0 0 否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 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及年审
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在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前期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的审
计计划,在审计后期听取会计师对于审计阶段完成情况的汇报,认真听取经营层 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作为会计专业人士,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 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
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除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查阅和研究分析公司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积极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相关信息与知识储备,提高履职专业能力;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监督信息披露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积极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于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在董事会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我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的知识和经验,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对具体事项进行重点关注、询问,认为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针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我和管理层深入沟通新设公司从事主营业务情况、了解主要技术形式,提请公司注意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风险,及时跟进最近的政策信息。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与公司合作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并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我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我认为公司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并同意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本人作为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五)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4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的业
绩情况推进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归属工作,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部分进行作废处理。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对该议案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组织下,我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的政策培训,学习监管新出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为了配合公司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我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独立董事:李荣
2025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荣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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