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51:4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963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编制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电子管理层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达电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宏达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宏达电子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朝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传亮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5 日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3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64,924.96 万元,其
中:本年度投入使用 5,337.48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38,116.56 万元,
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3,675.3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6 月、2023 年 12 月修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公
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11,152,629.70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27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 1903020328022115820 12,994.60 活期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 1903020328022115820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
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各园区场地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易科技城K2 地块的基础上增加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 号这一实施地点。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 号增加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客户项目推进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种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
施和效益的合理实现,谨慎投入产能建设,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
投金额占比为 59.29%,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0017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金额 19,868.33 万元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 2023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
成,节余募集资金 2.53 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5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
续资金支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38,116.56 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3,675.30 万元,分别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和工行新华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 27,000.00 万元,账户余额 1,115.26 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行结构性存款 10,000.00 万元,账户余额 1.30 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