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四川金顶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韬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1:1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吴韬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董事会决策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韬,男,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
权,经济法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57)独立董事,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上市)独立董事。
(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分析,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出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 3 0 0 3
董事会 8 8 0 0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独立董事会前沟通会 / 1 /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年报事宜,于年报审计前、审计中
和审计完成的前期阶段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公司 2023 年年报的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财务信息、内控信息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编制和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报。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参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还通过微信等其他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了解和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建有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用微信群,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随时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及时邮件报送会议资料给全体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会及时反馈提出问题的回复。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也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后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以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督促公司按时进行了披露。
2024 年度,公司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的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督促公司按时进行了披露。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我认为,公司上述提名董事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23 年度报酬考核及拟定 2024 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及相关附件,我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本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增加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韬
本人签名: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