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弋)
公告时间:2025-04-25 21:28:47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沈弋)
本人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弋,1981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迪
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分析师;南京泛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中盛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财务经理;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现任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沈弋 2 2 1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0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
独立董事,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期 内未召开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起,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被公司任命为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
中小股东之间暂无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 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 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 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定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检查。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被公司任命为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
需要本人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审阅的情形,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上市监管规定,本人对报告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重视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机制的建立健全,并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效能进行持续检讨,评估其有效性。管理层组织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日常运行并定期向董事会进行跟进汇报。本人认为,报告期间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完整有效,覆盖了各个主要业务板块,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从机制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本人
认为,2024 年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坚持合规、透明、充分和持续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确保股东及投资者能够及时和完整地了解公司信息。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学良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从过往工作经历判断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对沈学良先生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聘任沈学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
(十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作出判断。
(十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十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本人对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拟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弋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