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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元驹)

公告时间:2025-04-25 22:37:48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元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马元驹在2024年度工作中能够认真、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元驹,男,汉族,1957年3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历任新疆财经大学副教授,珠海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博士后合作导师。曾受聘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工商管理学科通讯评审专家,兰州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先后担任过西藏奇正藏药、青海华鼎、内蒙金河生物以及北京桑德国际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华夏银行外部监事。现受聘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通讯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源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外部董事。2024年6月起担任赛诺医疗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6月至今,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于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会议
马元驹 4 4 0 0 0 否 1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于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单位:次
专委会名称 应出席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3 0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对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均会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报告期内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与义务,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汇报,审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利用自身财务审计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在审计师进场前,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
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并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起到了监督和保证作用。
(五)报告期内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通过参加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度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半年报业
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交所 2024 年半年度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积极到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通过现场交流、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七)参加培训情况
为提升个人履职水平,推动并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天津证监局等组织的各类培训。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各类培训4次,均为线上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
度报告》中的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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