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吴英华)
公告时间:2025-04-25 23:18:00
证券代码:839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吴英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度,本人吴英华作为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并提出建议,始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吴英华,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至今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任业务一部审计;
200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公
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股东
董事会会 事会会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大会
议次数 议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席的情况
吴英华 6 6 0 0 否 3
本人对 2024 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应要求,积极出席
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制度,就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会议方式 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 4 4 现场+网络方式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现场方式 同意
提名委员会 1 1 现场方式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现场方式 同意
三、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
检查等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交易为公
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交易价格以评估
报告为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工作稳定、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的利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现场办公 16天。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十、其他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相应工作
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履职过程中,本人时刻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密切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助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促进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英华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