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书波)
公告时间:2025-04-25 23:33:11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邱书波,作为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于 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山东
轻工业学院轻工电气自动化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博士毕业于天津大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曾任齐鲁工业大学电气学院副院长、机械学院副院长、电子学院副院长、教授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工业自动化、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详见《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2 次、
股东会 0 次。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每项议案,听取了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结合本人经验和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参与了讨论、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在任期内以现场方式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参加 0 次。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范围,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 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通过座谈会、视频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部长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任前公司审议通过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了解跟进,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任前公司审议通过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了解评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任前公司审议通过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了解评估,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审议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任前公司审议通过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了解评估,认为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沟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以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专业精神,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邱书波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