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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志东)

公告时间:2025-04-25 23:34:5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普林”)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东,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CPCA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会长。自2021年7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李志东 14 14 0 0 8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天津普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本年度内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对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积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加强与中小投资者
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舆情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
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志东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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