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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3:47:0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任职监事均出席了相应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 日期 会议届次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1 2024年4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1 日 二十一次会议 3 日 告编号:2024-012
2 2024年4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25 日 二十二次会议 27 日 告编号:2024-025
3 2024年5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5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21 日 二十三次会议 23 日 告编号:2024-030
4 2024年6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6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17 日 一次会议 19 日 告编号:2024-042
5 2024年8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8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28 日 二次会议 30 日 告编号:2024-055
2024 年 10 第六届监事会第 监事会仅审议本次三季度报告一
6 月 29 日 三次会议 不适用 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
形的,免于公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及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其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及年度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地进行。
三、公司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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