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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3:13:47

股票简称:漳州发展 股票代码:00075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厂网河湖一体化生态综合整治项目(EPC+O);(2)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扩建工程;(3)漳浦盐场 100MW(128.6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公司围绕区域一流的新型城市综合服务商的战略愿景,以新型城市建设运营为核心,构建“3+1”业务体系,三个核心主业,即数智科技、新能源、水资源开发利用;一个支撑业务,即资本运营。基于自身业务的“城市发展”属性,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新发展格局,公司以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为指引,紧紧围绕新时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次发行将公司打造成为符合未来城市发展模式的“区域一流的新型城市服务商”。
1、国家环保政策促进水务行业快速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2022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至 2025 年,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根据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拟全面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消除黑臭,落实源头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改善城区水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十四五”时期,随着供排水由规模化向系统化的发展升级,提质增效降低漏损率、推行智慧水务将成为推动供水行业技术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家推出的系列政策和法规,农村污水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将为污水处理企业带来发展机会。近年来,我国水务市场用水需求总量基本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虽然水务行业发展目前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其中供水处于成熟期后期,污水治理处于成熟期早期,但随着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铺开,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快速增长,污水处理设施掀起升级改造潮;同时,智慧水务逐渐成为水务市场新的投资热点,水务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2、水价上调助力供水企业实现产能扩张及改造升级
2021 年 8 月 3 日,发改委及住建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等,并对关键参数取值作出具体规定,为水价上涨提供了政策依据。
2024 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 15 个区域上调了水价。其中,福建省
龙岩市于 2024年 1 月将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 1.60元/m3上调至 1.80元/m3,
上调幅度为 12.5%;福建省石狮市于 2024 年 5月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 1.80元
/m3上调至 2.25 元/m3,上调幅度为 25.00%;福建省漳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24年 5 月将居民用水价格由 1.80元/m3上调至 2.30元/m3,上调幅度为 27.78%,
且三年后,居民用水价格将由 2.30元/m3上调至 2.90元/m3。
由于水厂利润水平受水价变动的影响明显,因此水价上调的进程开启后,行业内企业有动力通过收购或新建水厂来获取更多的供水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较强的动力为供排水管网智能化改造提供资金,水务信息化改造、水务智能化改造的资本开支需求随之增长。
3、清洁能源特别是光伏发电将在全球新增电力装机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目前,日益严峻的环境及能源问题引发全球广泛关注,“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国际社会重要议题,全球大多数国家已先后提出碳中和时间表,而光伏、
风电等作为降本增效路径清晰的清洁能源,碳中和共识将促使全球清洁能源产
业发展再度加速。据 IEA预计,2024-2030 年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
预计达 5,500GW,年均新增约 917GW。到 2030 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
预计增长 2.7 倍,占比接近全球电力结构的 50%。2025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将超越煤炭,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力来源之一;同时,2024-2030 年,全球新增的
5,500GW 清洁能源装机容量中,80%将来自太阳能。到 2030 年,地面光伏的容
量将从 917.1GW 增至 3,467.1GW,分布式光伏也将从 694.4GW 增至 2,353.5GW。
2024 年,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发电总量首次超过全球水电发电量;2029 年,太阳
能光伏发电量将超过风能和水力发电,成为全球发电量最高的可再生能源。
2023 和 2030E 全球各再生能源类型及区域占比 2000-2030E 全球各可再生能源类型发电量
(单位:TWh)
数据来源:IEA《2024 年可再生能源》报告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夯实水务主业,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务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
机遇。水资源开发利用作为公司稳态发展的主业,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利用自
身突出的核心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
拓展水环境处理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早
日实现项目收益。公司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
也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基础,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加大新能源业务投入,加速实现公司业务转型
新能源业务板块是公司面向“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新增的业务单元,也
是公司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
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光伏发电的装机规模及占比,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地位,项目的推进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为公司推进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布局、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奠定良好基础,加速实现公司业务转型。
3、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高,营运资金更加充裕,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证券的品种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厂网河湖一体化生态综合整治
项 目( EPC+O ) 、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漳浦盐场 100MW
(128.6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较大,并且公司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的需求,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上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银行贷款融资具有局限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67.62%,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继续增加负债空间有限,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同意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的10%,且本次发行结束后漳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漳州发展股份比例合计数(最终发行数量由漳州发展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漳龙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漳龙集团将不继续认购。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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