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振华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晚发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0:0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 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晚发:男,出生于 198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系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本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林晚发 3 3 2 0 0 否 1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本人均按时召集、参加了相关会议,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 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 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独立董事沟 通会等形式,2024 年 12 月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进行了 深入交流,有效推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
的汇报。因本人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累计在公司现场工
作时间不足 15 个工作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的业绩完成情况,拟定了 2024 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测试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赋予实践,防范经营风险。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发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时,除与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期完成解锁,并完成了预留部分的解锁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相关程序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