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17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1 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 川新能 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6,889,573.7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07,704,103.70 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 37,138,529.64 元以
及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295,386,934.7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02,068,213.07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594,653,331.3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23,268,035.00 元,扣除计提的盈余公积 37,138,529.64 元以及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295,386,934.72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859,832.0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8,859,832.01元。
2024年 9月 24日,公司 2024年第 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 年中期以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386,934.72元(含税)。公司本次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38,859,832.01 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为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将积极推动所属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分红,预计 2025年度向投资者实施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5,386,934.72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726,889,573.73 797,428,688.84 709,780,122.2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1,102,068,213.0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8,859,832.01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95,386,934.72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元) 744,699,461.5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95,386,934.72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 2023年末、2024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99%、2.58%,无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
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在兼顾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向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向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