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55:01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47号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47号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和管桩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广东三和管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广东三和管桩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东三和管桩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广东三和管桩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广东三和管桩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坐扣
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 11,499,999.9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988,499,997.52 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3,186,954.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 元。
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602,699,546.03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8 月 1 日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7.50
减:保荐、承销和其他费用 11,499,999.98
2023 年 8 月 7 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988,499,997.52
减:23 年第三季度支付印花税及置换发行费用 1,156,765.36
减:23 年第四季度支付发行股票律师费及鉴定咨询服务费 2,030,188.6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85,313,043.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 26,286,1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00,325,901.29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60,000,000.00
减:直接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108,005,007.71
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11,033.22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919,085.83
加: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4,095,458.9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02,699,546.03
其中:(1)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02,699,546.03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余额 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文件等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12/31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储存方式
截止日余额
广东三和管 中国农业银行
桩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44325101040043147 988,499,997.52 432,698,769.68 活期
公司 中山东升支行
广东三和管 中国银行中山 活期(协定
桩股份有限 东升支行营业 657477569148 0.00 107,789.83 存款利率
公司 部 上浮)
湖州三和新 中国工商银行 活期(协定
型建材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2011027019020088066 0.00 48,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