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6:55:0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刘天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刘天雄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