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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宿迁联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0:3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职工、监管部门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决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合规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管理、对外投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对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以及对公司各厂区实地走访,助力公司健康发展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监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公司由衷感谢第二届监事会成员梁小龙先生、陈瑾琨女士、董永恒先生和梁文博先生在任期内的付出与贡献。经股东会审议,产生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符茵女士、项然先生、袁开锋先生和朱正炜先生,其中符茵女士被推举为监事会主席,以上选举工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人员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1 2024 年 1 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日 第八次会议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 4 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25 日 第九次会议 3、《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4 年中期分红
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 2024 年 8 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7 日 第十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2024 年 8 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的议案》
30 日 第十一次会议
5 2024 年 10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6 2024 年 11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月 16 日 第十三次会议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 2024 年 12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6 日 第一次会议 2、《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对子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项决议的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价格定义合理,交易额度占公司全年整体往来额度比例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使用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在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职能。
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了解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同时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此外,监事会还将配合公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过渡期间,监事会仍将继续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原有关于监事会的制度规则。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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