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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建民)

公告时间:2025-04-28 18:15: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建民)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建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学位,中国致公党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肝移植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海泽临床成果转化医学研究院(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海泽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品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5 1 4 0 0 否 2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在履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严谨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2、2024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并且,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钱建民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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