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武)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5:0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锦武)
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的情况
王锦武: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
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曾任爱多集团副总经理、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助理、经纬集团华南广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国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猎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MBA 教育中心企业导师、汕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汕头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 年廉洁征兵监督员、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招商顾问、泰国博仁大学国际中文学院企业导师。曾获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2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会的次数
6 6 2 0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合理意见,充分发挥本人所擅长的专业领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且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0 0 0 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则规定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专项意见。
三、公司考察及得到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除实地考察外,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现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结构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续聘华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本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资质条件,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针对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
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8、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包括《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授予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通过专业履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配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法规要求,管理体系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慎、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强化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