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1:03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19,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92,5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55.6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0,844.34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 369.3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7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90,475.00
项目投入 B1 221,668.2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163.2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3,159.8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9.84
项目投入 D1=B1+C1 294,828.0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35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注] 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228.26 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1,934.96 万元;2024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7.34 万元,2024 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为 132.5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3150199553609666666)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86010100101746319)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6133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账号:
3970200104004072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95508802134045009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9422007880130000315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618223494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3000222259)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86010100101746434)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2024年11月1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315019955360966666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86010100101746319)销户手续,已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
号 : 3901340029000061337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慈 溪 支 行 ( 账 号 :
30900627601300022225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8601010010174643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396182234940)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公司已于2024
年 12 月 26 日 至 12 月 30 日 分 别 与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行 ( 账 号 :
95508802134045009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账号:397020010400407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94220078801300003158)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61337 已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 39702001040040726 已于 2024 年 12 月注销
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9550880213404500901 已于 2024 年 12 月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 94220078801300003158 已于 2024 年 12 月注销
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3150199553609666666 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已于 2024 年 4 月销
户
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86010100101746319 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已于 2024 年 4 月销
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6182234940 已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309006276013000222259 已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86010100101746434 已于 2024 年 11 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