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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木林)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6:02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木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木林,196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1998
年,任冶金部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1998 年至 2018 年,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2019 年至今,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理事长。2013 年 9 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后至 2019 年 9 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出席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会议
韩木林 6 6 4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
就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并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进展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电话会、邮箱、股东大会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等,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 作时间满足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 形式,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 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 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参与
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投资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决定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详见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 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 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详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随着公司新建项目持续推进,部分厂房及生产设备陆续投入使 用。公司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 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同时,公司新购置的生 产设备中,部分大型设备的技术规格、工艺水平均高于现有设备,预计使用寿命超过 现有设备估计的最高使用年限。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 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整新增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 限。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详见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所需资料公司也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5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木林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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