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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翼)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5:5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翼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职责。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翼,女,1980 年出生,中国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会计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历。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北美市场运
营经理、笔记本产品经理、笔记本事业部战略/市场负责人;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海外战略/海外协同负责人;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法丽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航通航投资有限公司 CFO/副总裁;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资深处长、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H 次集团副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首席战略和财务顾问;2020 年 7 月至今任 IMA 管理会计师协会全球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 IMA 管理会计师协会全球市场委员会主席;2024 年 7 月
至今任 IMA 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主席;2024 年 9 月至今
任中国技术创业协会融合创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张翼 4 4 2 2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积极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了解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查看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助力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策。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中,在审慎审阅议案后,对所有议案做出了赞成票的决定,本人未在 2024 年度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会议共计 5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注公司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公司管理层主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
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所有重点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翼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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