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光明地产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16:25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请见公告正文相关段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368,291,762.89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 元。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368,291,762.89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 元。
根据财务报表,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231,844,554.97 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2,228,636,7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43,183.72 元;加上 2024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368,291,762.8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6,829,176.2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 4,452,163,957.85 元。
现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368,291,762.89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 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值,故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11,143,183.72 22,286,367.4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48,363,503.93 33,837,625.12 51,209,278.31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4,452,163,957.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3,429,551.1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87,772,200.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3,429,551.15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不适用
总额是否低于 5000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不适用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30% 不适用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否
示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并基于公司推进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368,291,762.89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363,503.93 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各项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
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