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广)
公告时间:2025-04-29 00:01:4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本人在 2024 年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2024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文广,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应
出席的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方式) 事会会议
王文广 在职 5 5 0 0 否 1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时参加了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司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意见,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了会议,恪尽
职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助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赴公司曲靖基地进行了现场调研,走访了公司在曲靖经开区的各生产厂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座谈,
听取掌握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发展状况、产品结构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控执行情况等,利用专业经验,为公司在面对复杂市场环境下的健康运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倾听了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建议。
2、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3、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孔令涌先生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作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确保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揭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的运营动态。本人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效率。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现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与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文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聘任的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其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