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47:52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的相关内容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自 2024 年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