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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2:55:5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会议结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2024 年 2 月 6 日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审议通
次(临时)会议 议案》; 过
3、《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2024 年 3 月 15 日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第三 审议通
次(临时)会议 方提供担保及实控人反担保的议案》 过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一的议案》; 审 议 通
次会议(年度) 2024 年 4 月 29 日 9、《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过
划的议案》;
10、《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12、《董事会关于对 2023 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2024 年 6 月 7 日 1、《关于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 审议通
次(临时)会议 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2024 年 7 月 5 日 1、《关于提名康景涛先生、涂勇先生为公司第六 审议通
次(临时)会议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2024 年 8 月 7 日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审议通
一次(临时)会议 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2024 年 8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通
次会议(半年度)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2024 年 10 月 29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
二次(临时)会议 日 过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2024 年 12 月 19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
三次(临时)会议 日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过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科学、民主,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2024 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检查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2024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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