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董事会关于2023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9 02:56:0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 P06419 号)。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德勤华永于出具了德师报(函)字(24)第 Q01121 号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内容
1. 处置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2 所述,东易日盛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与北京翊劲添晟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翊劲添晟”)及非全资子公司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集艾设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翊劲添晟以现金人民币 13,600 万元收
购东易日盛持有的集艾设计 29%股权,并约定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及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总转让价款的 35%、15%及 50%。股权转让协议还
约定,至交割日前,集艾设计可以最多宣告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分红。东易日
盛管理层将上述安排作为因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权益性交易核
算,并于 2023 年底股权交割日,将对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处置对价之间的差额调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7,116 万元。
2.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上述处置集艾设计部分股权的交易存在以下事项:(1)考虑约定的交割日前的分红因素后,上述交易定价明显高于东易日盛聘请的一家第三方机构对标的股权出具的评估价值,东易日盛未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2)东易日盛未能提供交易过程中与交易对手就本次交易进行沟通和协商的完整可验证证据;此外,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信息亦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3)公开信息查询显示,代表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洽谈和协议条款厘定的两位人员均为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人员,该律师事务所亦是东易日盛的法律顾问;根据东易日
盛提供的交易相关沟通记录,交易对手方除上述两位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员参与交易的洽谈和沟通,因而我们无法获知上述两位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担任的实际职能和角色。
截止本审计报告日,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局限性,我们无法对东易日盛上述处置集艾设计部分股权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消除相关疑虑,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就该交易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易日盛,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关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目前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具体如下:
1、相关交易方严格按照东易日盛与北京翊劲添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翊劲添晟”)及非全资子公司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集艾设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交易”)履行,根据协议约定,翊劲添晟以现金人民币
13,600 万元收购东易日盛持有的集艾设计 29%股权,并约定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及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总转让价款的 35%、15%及 50%,
东易日盛已按合同约定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对股权转让交易中关于集艾设计估值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交易 29%股权的价格 13,600 万元,对应 100%股权价格为 46,896.55 万元,较东易
日盛聘请的一家第三方机构对标的股权出具的评估价值出现溢价,主要原因系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交易时点集艾设计处于行业不景气时期,根据收益法难以充分反映公司估值,且集艾设计未来有上市计划,在评估基础上有一定的溢价是合理的。
从期后集艾设计股权交易估值来看,2025 年 3 月份,翊劲添晟向国艺天成建设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艺天成“)转让其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取得的 17%
股权,转让价格为 8,000.00 万元,对应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7,058.82 万元,期
后交易估值略高于东易日盛转让 29%股权时对集艾设计的估值,交易估值的合理性从
期后交易得到进一步验证。
(3)东易日盛内审部门对上述股权转让交易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梳理,包括交易双方沟通协商记录、东易日盛决策过程等。
经核查,关于股权转让的磋商过程,代表交易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沟通和磋商的主要人员系东易日盛投资部负责人与翊劲添晟的总经理助理,过程中就集艾设计的主营业务、盈利预测、分红情况、估值计算方式等核心条款进行详细沟通。本次股权转让期间,东易日盛法务经理,与翊劲添晟的总经理助理,二人均与各自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未禁止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之外向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也没有禁止未实际执业的律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东易日盛管理层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股权转让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出具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29%股权的法律意见书》,经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交易磋商过程及磋商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股权转让已依法完成授权及批准法律程序,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综上,上述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认为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