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55:52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名称:本次被担保方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安通物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安通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4,163.93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74,163.93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FJ301202426 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上述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续签了编号为 FJ301202545《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编号 FJ301202426《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解除。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通物流提供不超过 17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30 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 156 号安通控股大厦 B
区
4.法定代表人:楼建强
5.注册资本:135,000 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汽车旧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住房租赁;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指标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03,43.58 4,979,37.61
负债总额 2,822,51.06 2,780,76.87
资产净额 2,280,92.52 2,198,60.74
营业收入 1,839,44.61 6,979,24.06
净利润 8,231.78 17,838.53
8.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
安通物流为安通控股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安通控股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3.被担保方:安通物流
4.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4,163.93 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5.45%,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备查文件
(1)FJ30120254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