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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08:1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公司对大华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建萍,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5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
业,202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连隆棣,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9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4 月开始在大
华执业,202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
华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 理 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号 罚类型 况
1 马建萍 2025年1月14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
日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管专员办事处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2 连隆棣 2025年1月14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
日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管专员办事处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
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机制
大华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审过程中,大华项目组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将按照大华《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4、质量管理监控与整改
大华稽查监控部为业务质量管理监控和整改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大华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监督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情况,针对识别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具体工作方案
大华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信用减值、长期资产减值等。同时大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四)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六)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本公司认为大华的资质条件、职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等均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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