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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银行:苏农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1:23:27

独立董事闫长乐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 2024 年度担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廉洁与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及三农委员会委员、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年月为 1963 年 3 月,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公司治理专家。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务,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1 次,董事
会会议 4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无委托参加会议情况。此外,2024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共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调研、驻行工作、列席会议等 33 天,提高了履职水平。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运营状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积极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了解公司经营中的股东权益及其保护情况,并积极与中小股东包括职工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态度,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财务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议案,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等事项,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建议,2024 年度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客观公正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要发表事先认可或独立声明的事项均按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注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去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作为本行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任期内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言献策,使本行健康、快速地发展。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本行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67 年 11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金融学教授,从事
金融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多年,历任南京第九二四厂第二研究所技术员;日本 FOURSIS 株式会社南大事业本部担当部长;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处副处长;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聘用制);泰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镇江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聘用制),仪征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镇江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本行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责,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本行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含 1 次临
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第七届董事会中,本人担任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和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参加的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 8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并进行表决,没有缺席和委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此外,2024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合规报告等,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本人也利用个人专业所长,重点从公司治理和数字化转型等角度对以上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人参加了本行组织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和“反洗钱专题培训”等培训。另外还参加了全省农商行董事监事及省联社部分理事培训班。
2024 年度,本人还参加了本行组织的“关于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调研”和“关于新《公司法》实施对农商行经营管理影响的调研”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本人积极参加了本年度上交所组织
的“2024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本行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了解公司经营中的股东权益及其保护情况,并在股东大会中积极与中小股东包括职工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态度,对本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在本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共 36 天(含 2 项调研各 12
天)。主要内容是上述参加董事会等活动以及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本行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金融
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公司的风险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的合规化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报告,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客观公正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重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执行情况亦发表了书面意见。
(三)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要的沟通,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针对公司的数字化转型、反洗钱、分红政策、加强风险控制方面等发表意见 4 次,均得到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说明和反馈,本行相关部门均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参考。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本行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能够注意遵守本行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去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
2025 年,经济金融形势将更加复杂,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本行数字化转型工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法人治理,助推本行更加平稳有效地发展。

独立董事雷新勇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苏尊容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坤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务,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参加会议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4 年,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 2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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