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公告时间:2025-04-29 21:31: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本人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 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 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任职基本情况
陈友春,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南
政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 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荣懋果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
本人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在职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7 17 0 0 否 全部赞成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全部赞成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专门委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员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否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及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对报告期内换届选举
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全部赞成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
等 6 项议案,就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管理层年度经营情况汇报,详细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现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内幕交易防控相关工作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2024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的培训和学习,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场合,前往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子邮件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治理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密切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以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法律诉讼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及提供充分的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本人亦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合规管理、法律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 LONG PINE INVESTMENT, INC.。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2,27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本人事先审核相关材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交易价格,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诚信记录等,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续聘王英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王英霞女士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