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16:55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普科技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63,555,2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11,041,3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52,513,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78,545,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66,189,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2,355,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500,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
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2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9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00%;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500,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
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2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9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00%;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51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2,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505,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01%;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515,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21,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50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96%;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517,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507,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21%;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505,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20,2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95,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63%;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 20,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47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
反对 5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2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46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26%;反对 5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769,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6%;
反对 4,74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7%;弃权 35,8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59,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9070%;反对 4,74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4%;弃权 3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769,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6%;
反对 4,74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7%;弃权 35,8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59,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9070%;反对 4,74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4%;弃权 3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