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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20:16:44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整体修订情况: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表述,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本次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等,在不
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第二条 ……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4400001006957。 91445200617431652Y。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
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定。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
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广东榕泰制 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揭阳市益科 药有限公司、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揭阳市益科
电子器材公司。 电子器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财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存在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方式。
式。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
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
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
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
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
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与持股 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 的,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权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 ……
产 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
当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 (五)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章程、股
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六)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会计凭证;
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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