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55:11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6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留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2人,代表股份共计105,095,9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共计94,558,8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8人,代表股份共计10,537,1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7 %。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1 人,代表股份17,356,4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候选人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79,2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739,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92%。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刘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 选举候选人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82,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943,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121%。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王小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61,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68%;
反对 4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0%;弃权3,327,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3,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2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48%;反对 4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2%;弃权 3,327,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3,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陆晖律师和黄丽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